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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新闻

中国轮胎循环利用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作者: 本站 来源: 本站 时间:2021年07月13日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废旧轮 胎综合利用作为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循环经济发展中社会效 益显著。我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形成了 旧轮胎翻新、废轮胎生产再生橡胶、废轮胎生产橡胶粉、废轮胎 (橡胶)热裂解四个业务板块。具有中国特色的废旧轮胎综合利 用工业体系已初步建立,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链已基本形成。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发展,提高旧 轮胎翻新率、废轮胎资源化利用率和无害化处置能力,按照政府 主管部门的部署,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组织编制了《中国轮胎 循环利用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简称:《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规划期为2021-2025 年。   

 

  一、 “十三五”期间行业发展概况

  (一)行业发展状况

  “十三五”期间,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引下,在政府主管部 门的支持下,经过全行业的不懈努力,具有橡胶资源“减量化、 再利用、资源化”典型特征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实现了稳步 发展。主要体现在:产业发展能力不断增强,产品由数量增长向 质量提升转变,生产工艺技术及装备水平得到明显提升,生态环 境保护意识持续增强。

  1、主要目标完成情况

  据不完全统计,2019 年轮胎翻新量为 500 万标准折算条,比 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预测的 2020 年产量 1400 万标准折算条 减少了 900 万标准折算条;2019 年再生橡胶产量 300 万吨,比行 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预测的 2020 年产量 500 万吨减少了 200 万 吨;2019 年橡胶粉产量 100 万吨,比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预 测的 2020 年产量 80 万吨增加了 20 万吨;2019 年通过热裂解方式 处理废轮胎(橡胶)约 100 万吨(不含“土法炼油”,其中连续自 动化热裂解装备处理量约为 15 万吨),比行业“十三五”发展规 划预测的 2020 年产量 50 万吨增加了 50 万吨。   

  2、行业准入公告管理实施情况

   2013 5 1 日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施行 以来,截止 2019 2 22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已公告了六批符 合《轮胎翻新行业准入条件》《废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准入条件》的 企业 80 家(简称:准入企业)。其中,“十三五”期间公告三批符 合准入条件的企业 30 家。

  准入企业按所从事的专业划分:轮胎翻新企业 27 家,再生橡 胶企业 35 家,再生橡胶、橡胶粉企业 7 家,橡胶粉企业 10 家, 热裂解企业 1 家。

  准入企业按所在区域划分(分布在 21 个省区市):北京 2 家、河北 5 家、山西 1 家、辽宁 2 家、吉林 1 家、江苏 13 家、浙江 6 家、安徽 1 家、福建 2 家、江西 3 家、山东 19 家、河南 4 家、湖 北 3 家、湖南 3 家、广东 3 家、广西 1 家、四川 6 家、贵州 1 家、 云南 1 家、陕西 2 家、甘肃 1 家。

  3、标准体系建设情况

  “十三五”期间,GB/T 32662-2016《废橡胶废塑料裂解油化 成 套 生 产 装 备 》、 HG/T 5114-2016《 再 生 丁 基 橡 胶 》、 GB/T 13460-2016《再生橡胶 通用规范》、HG/T 5459-2018《废旧轮胎裂 解炭黑》、HJ 1034-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 源加工工业》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布实施。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再生橡胶及其制品》《废轮胎、废 橡胶热裂解技术规范》《废轮胎(橡胶)再生油》《废轮胎(橡胶) 绿色再生装置》等标准正在审批中。

  4、技术进步与装备水平提升情况

  轮胎翻新——轮胎翻新生产所需的关键设备已实现国产化, 部分技术与装备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随着轮胎翻新再制造先进 适用技术的应用,翻新轮胎产品质量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形 成了国内国际相互借鉴、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翻新轮胎产品 质量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

  再生橡胶——再生橡胶生产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的研发和应用,为再生橡胶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实现“革命”性的变革带来 契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再生橡胶生产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已崭露头角,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发挥我国再生橡胶生产先 进适用技术与装备的优势,逐步走向国际市场。

  橡胶粉——橡胶粉直接应用作为国际公认的废轮胎资源化、 无害化加工利用的主要途径之一,应用领域在不断扩大。

  热裂解——连续自动化热裂解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产业化进 程在持续推进,废轮胎(橡胶)热裂解再生油的规范利用方向逐 步明确,废轮胎(橡胶)热裂解炭黑深加工、高质化、高值化利 用的工艺技术路线日渐清晰,多方向、多途径的应用渠道正在逐 步打开。

  5、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的诸多益处已逐渐被公众所认可,但传统 的工艺技术与装备在加工处理废轮胎(橡胶)过程中仍存在着环 境污染的问题。随着环境保护治理力度的加大,大部分大中型再 生橡胶生产企业已基本实现了生产过程中对废水的循环利用和通 过生物、化学等方法对废气的综合治理。特别是再生橡胶生产先 进适用技术与装备及环保型助剂的研发和应用,助力行业向低碳 绿色发展转化。

  采用连续自动化工艺技术与装备进行废轮胎(橡胶)热裂解生产,解决了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运行安全问题,成为废轮 胎(橡胶)热裂解行业发展的方向。

  6、国家对行业的政策扶持情况

  “十三五”期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产业政策,扶持行 业规范发展。主要有:

  20167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了《重点行 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17 号),要求再生橡胶行业全面推广常压连续脱硫生产工艺。

  201612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学技术部 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 节〔2016440 号),将废旧轮胎列为再生资源产业的重点领域之 一,明确提出:要“开发轮胎翻新再制造先进技术,推行轮胎翻 新先进技术保障体系建设,实施产品质量监控管理,确保翻新轮 胎的产品质量。研发和推广高效、低耗废轮胎橡胶粉、新型环保 再生橡胶及热裂解生产技术与装备,实现废轮胎的环保达标利用”。

  20171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7年第1号)发布了《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2016版),将“轮胎翻新”列入产品再制造类,并明确提出:废橡胶无 害化再生利用。包括废轮胎常温粉碎及常压连续再生橡胶技术和 成套设备、废轮胎橡胶粉改性沥青成套装备、废轮胎整胎切块破碎机、废旧轮胎分解制油和炭黑装置。

  201742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四部委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循环发展引领行动〉的通知》(发改环资〔2017751 号),明确提出: “继续推进大型轮胎翻新”,并对“完善再生 资源回收体系”、“推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建立再生产品和 再生原料推广使用制度”、“强化循环经济标准和认证制度”等事 项做出部署。

  201710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7年第40号)发布了《国家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目录》,7 项废 旧轮胎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列入其中。

  2017101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 环保装备制造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7250 号),明 确提出:在废轮胎等再生资源领域研发智能化拆解、精细分选及 综合利用关键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大型成套利用的环保装备。加 快研发废橡胶的改性改质技术。

  201710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的 指导意见》(发改办环资〔20171778 号),将“废旧轮胎”列入 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之中。

  2019813日,生态环境部批准并实施《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 1034-2019)标准。

  20205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0年第21号)发布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废旧轮 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20 年本)》。

  20201227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印发了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20年版)》(第38号令),将“废旧 橡胶回收处理再生利用设备制造”、“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装置制造” 列入其中。

  (二)行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国家已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再生 资源综合利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利国利民的朝阳行业。废旧轮 胎综合利用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我国发展循环经济链条 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之一。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持续发展的同时,还存在着诸多问题。

  1、在政策制定、市场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专项立法滞后。国家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尚未建立起比 较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对于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的发展缺乏 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政策支撑,致使政府有关部门对废旧轮胎综合 利用企业的监管“口径”不一。

  2)政策层面与监管层面的界限不够清晰。在全社会持续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下,积极引导和大力推动再生资源产业 的规范发展已成为政府主管部门和公众的广泛共识。对于行业发 展中出现的不规范问题,应该通过有效的监管措施加以解决,而 不是简单地用行政手段“一刀切”、一堵了之。部分区域在环境保 护、产品质量的监管方面,过度执法现象时有发生,致使废旧轮 胎综合利用企业减产、半停产、停产现象普遍存在。

  2、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轮胎生产者(消费者)责任延伸制度缺失。废旧轮胎具 有资源属性、环境属性和经济属性。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属于半公 益性事业,涉及社会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公共服务领域,仅靠市场 手段难以有效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国家尚未对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专项立法,缺少用法律、市场和技术等手段控制环境污染与社会 资源的浪费;尚未建立“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的回收处理 收费补偿制度。如何建立起在法律的框架下,实施政府主导、公 众参与、市场化运作的管理运营模式,已成为废旧轮胎综合利用 亟待解决的问题。

  2)规范的废轮胎回收体系尚未建立。我国废轮胎回收体系 不规范、不健全,缺乏从产生、回收、运输、贮存到处置的有效 管理措施。现行的废轮胎回收多由自然人、小商小贩自发收购、 自由交易。受利益驱动和经营者的无序竞争,使有限的废轮胎资源得不到规范、合理的加工利用,一些规范企业面临着废轮胎资 源短缺的窘境,造成了我国橡胶资源的浪费和对环境的“二次污 染”。而废轮胎的层层倒卖、转运和不规范处置,不但推高了废轮 胎的市场价格,加大了运输成本,也严重地浪费了橡胶资源。

  3、在财税政策执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由于我国尚未建立规范的废轮胎回收体系,作为废轮胎 综合利用企业使用的主要原材料——废轮胎绝大多数是从自然人、 小商小贩手中购买,生产企业得不到进项的增值税发票,无法抵 扣进项税额,从而行业的大部分生产企业享受不到增值税政策优 惠。

  2)《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中明确规 定,产品原料 95%以上来自所列资源(废旧轮胎、废橡胶制品)。 在政策执行中,各地税务部门掌握的尺度不同,对所列的技术标 准和相关条件理解不同,使得部分生产企业享受不到增值税政策 优惠。   

  3)《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 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中规定: 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的资源:废旧轮胎,生产的产品:翻新轮胎、橡胶粉,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在计 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当年收入总额。而利用废轮胎(橡胶)生产的再生橡胶、热裂解两类产品,却未被列入所得税 优惠目录。

  4)近年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商 务部、科学技术部等政府主管部门积极倡导和推动废轮胎(橡胶) 热裂解采用连续自动化生产装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废 旧轮胎分解制油和炭黑装置”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 服务指导目录(2016 版)》;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废旧轮胎综 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 年本)》,要求废轮胎(橡胶)热裂解 应采用连续自动化生产装备。作为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产业链中不 可或缺的废轮胎(橡胶)热裂解产品,却未被列入《关于印发资 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增值税优惠目录中,这对于推进我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 的协调发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也引起了社会的关注。

  5)作为废轮胎(橡胶)热裂解主要产品之一的废轮胎(橡 胶)再生油,是以废轮胎(橡胶)为原料经过热裂解生产的再生 产品,是对废轮胎(橡胶)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重要途径 之一,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和支持的项目,但未给予废轮胎(橡 胶)再生油减免征收消费税的政策优惠。

  4、轮胎翻新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1)新轮胎的部分标准缺失。新轮胎在设计制造时,缺乏轮 胎翻新强制性技术质量标准,部分产品不具有可翻新性。车辆检 测部门对轮胎的使用没有强制性磨耗极限检测要求,加之消费者科 学使用轮胎意识淡薄,“一驶到废”的现象普遍,致使可用于翻新 的轮胎胎源严重不足,轮胎翻新企业产能闲置,行业日渐萎缩。 被世界公认的轮胎资源“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首选方式 ——轮胎翻新,在我国的发展却举步维艰。

  2)轮胎翻新生产企业技术与装备水平分化现象严重。部分生产企业的轮胎翻新工艺技术与装备已与国际接轨,其产品质量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能够很好地满足使用要求。但仍有相当数 量的不规范生产企业,工艺技术与装备落后,不能按照国家标准 和行业标准生产,产品质量得不到保证,严重地损害了行业的整体形象。

  3)公众对翻新轮胎产品的认知度普遍不高。相关机构不能 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视角来客观地评判轮胎翻新对促进我国 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加之相关部门疏于监管和在宣传上存在着误区,使得消费者对翻新轮胎产品缺乏正确的认识和信任。

  4)在相关标准中,对翻新轮胎的使用制订了一些不合理的限制性条款。201291日实施的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9.1.2 款规定: “公路客车、旅游客车和校车的 所有车轮及其他机动车的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该规定进 一步限制了翻新轮胎的使用范围,极大地阻碍了我国轮胎翻新行 业的发展。

  5、再生橡胶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我国是世界上再生橡胶生产和使用大国。再生橡胶已成为我 国橡胶制品工业的主要原材料之一,是橡胶工业的“第三橡胶资 源”。目前,再生橡胶生产企业大多采用动态脱硫技术工艺,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仍然面临较大的环保压力。特别是部分企业生 产经营规模较小,环保设施投入不足,先进适用的再生橡胶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应用不够广泛,实现绿色生产差距较大。

  6、橡胶粉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废轮胎生产橡胶粉并直接利用是国际公认的废轮胎资源化、 无害化利用的有效方法。由于我国再生橡胶产量较大,粗橡胶粉大多作为再生橡胶的生产原料,精细橡胶粉、微细橡胶粉的产量不高,应用领域不够宽泛,直接应用受到一定的制约。

  7、热裂解业存在的突出问题

  1)目前间歇(批次)式废轮胎(橡胶)热裂解生产方式占比较大,对环境保护造成一定的压力,安全生产存有隐患。

  2)废轮胎(橡胶)“土法炼油”尚未完全被取缔。


  二、行业发展所面临的形势

  发展循环经济是实现经济社会良性发展的必然选择,推动绿色发展是消除和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必由之路。国家提倡发展循环 经济,提出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要遵循“减量化、再利用、 资源化”的原则,加快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橡胶是我国重要的战略资源,在满足工业生产、人民生活需要和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我国既是轮胎制造和使用大国,又是橡胶资源匮乏的国家。每年橡胶消费量约占世 界橡胶消费总量的30%,橡胶制品工业所需的80%天然橡胶、30%合成橡胶依赖进口,供需矛盾十分突出。特别是,随着汽车工业 的快速发展,我国废旧轮胎(固体形态污染源)产生量增长迅速, 每年约为3亿多条,折合重量已突破1000 万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是对这些“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置的有效途 径,对于发展循环经济、节约橡胶资源、降低能源消耗、保护生 态环境、减少并逐步消除“黑色污染”,以及促进橡胶工业绿色可持续发展,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的目标意义重大。

  目前,虽然行业发展面临着较大的生态环境保护压力,但无论是从宏观经济角度,还是从能源资源供给和生态环境承载力角度,我国都无法继续依靠粗放型增长方式推进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绿色产业,提高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水平,是缓解我国橡胶资源短缺和减少“二次污染”的有效途径,也是橡胶工业实现循环发展的必然选择。

  三、 “十四五”期间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 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遵循轮胎资源“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 的原则,做到转变生产方式和推动科技创新并举,全面提高废旧 轮胎综合利用能力和技术与装备水平,为推动我国废旧轮胎综合 利用行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提供有效支撑。

  (二)基本原则

  ——要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坚持资源化利用为主、无害化处置兜底相结合。从源头和过程控制“黑 色污染”,规范废旧轮胎的回收、运输、贮存、处理和利用的全过程,大力推动废旧轮胎资源化产品的广泛应用,实现废旧轮胎综 合利用产业绿色化、资源化、高质化、高值化发展。

  ——要处理好生态环境保护与再生资源获取的关系、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的关系、智能装备与传统装备的关系、社会效益与 经济效益的关系、未来发展与现实存在的关系。

  ——要以绿色发展为宗旨,以生态环境保护为根基,以创新发展为驱动力,以废旧轮胎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为目标,积极探 索适合我国国情、对世界轮胎循环利用事业发展提供可借鉴、对人类生态环境保护有贡献的“中国方案”。

  (三)总体目标

  1、形成废旧轮胎梯次利用格局,明确行业中各专业对废旧轮 胎加工利用的方向。

  1)轮胎翻新是轮胎资源“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首 选方式,利用的品种是:旧轮胎。

  2)再生橡胶、橡胶粉作为并重的加工处理方式,利用的主 要品种是:废工程轮胎、废载重轮胎;橡胶粉直接应用,应逐步 加大废旧乘用车轮胎的处理量。

  3)热裂解作为最终处置方式,利用的主要品种是:废旧乘 用车轮胎、力车轮胎,以及其它资源化利用方式不易处置的废橡 胶制品等。

  2、发展目标:到 2025 年,基本建立起适合我国废旧轮胎综 合利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技术以及信息统计服务体系; 初步建立起规范的废轮胎回收体系。

  1)轮胎翻新年产量达 800 万标准折算条;废轮胎环保达标 年处理量达 800 万吨;废轮胎规范回收利用率达到 70%,环保达 标加工利用率达到 70%

  2)符合《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 年本)》 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达到 200 家(含准入企业)。

  3)培育 10 家年处理废轮胎 10 万吨以上、20 家年处理废轮 胎 5 万吨以上、100 家年处理废轮胎 3 万吨以上的生产企业,逐步 淘汰年处理废轮胎 1 万吨以下的小规模生产企业。

  4)培育 3 5 家(个)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废旧轮胎综合利 用国家级示范企业(基地、园区)。

  5)选择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和发展空间,有龙头企业牵头的 区域,建立和培育 3 5 个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装备产业基地,形 成规模效应,为行业的项目建设、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和绿色发 展提供装备支撑。

  (四)主要任务

  加快构建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绿色低碳发展体系,促进行业实 现全面绿色转型,是行业落实国家提出的“碳达峰”和“碳中和” 总体目标的重要举措。

  1、推进轮胎翻新再制造进程。通过翻新轮胎生产过程的全面 质量管控和轮胎翻新再制造先进适用技术的应用,确保翻新轮胎产品质量。组织轮胎生产企业、轮胎翻新企业、物流运输企业、 回收利用企业、装备制造企业等关联企业形成绿色发展联盟,加 强供应链与产业链的对接,不断拓宽上下游供应链市场,不断提 高翻新轮胎产品的公众认可度和信誉度。

  2、推动绿色发展,鼓励绿色技术创新,不断推进行业绿色化 改造。以“节能、环保、安全”为主线,以清洁化生产为抓手, 深入推动再生橡胶生产技术创新和先进适用再生橡胶生产工艺技 术与装备的应用;继续推动使用安全节能型废轮胎破碎设备逐步 替代“小三件”破碎设备;积极研发并使用环保型再生助剂,彻 底淘汰煤焦油等有害助剂,逐步实现再生橡胶绿色化生产。

  3、深入开展精细橡胶粉、微细橡胶粉直接应用的研究,不断 提高橡胶粉生产能力和工艺技术与装备水平,进一步拓宽橡胶粉 直接应用的领域。

  4、为引导和推动产业链的延伸,减少和不断消除废轮胎处理 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作为再生橡胶行业转型升级、全面 提高经济效益和实现废轮胎环保达标加工利用的重要举措,引导 和鼓励将再生橡胶、橡胶粉作为部分或全部原材料进行橡胶制品 生产。通过深加工向多元化方向发展,实现废轮胎资源由初级原 材料生产向再生材料制品生产转变,进一步完善废旧轮胎综合利 用工业体系。

  5、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提升企 业自主技术创新的能力。加快推动废轮胎(橡胶)热裂解连续自 动化生产工艺技术与装备的应用; 积极探索废轮胎(橡胶)热裂解 炭黑的应用方向和高质化、高值化利用的路径;严格控制废轮胎 (橡胶)热裂解再生油无序进入二级市场,消除对生态环境产生 的“二次污染”。引导和鼓励废轮胎(橡胶)热裂解生产企业与具 有油品精炼能力的企业建立合作关系。

  6、鼓励废旧轮胎综合利用龙头企业牵头组建技术创新联合体, 发挥其在推动行业技术进步方面的引领和支撑作用。进一步推进产学研用的深度融合,发挥其各自优势,不断加大科技创新的力度,努力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对行业中的新技术、新工艺及 新装备,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评价和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产业 化。

  7、引导和鼓励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装备制造企业积极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形成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8、鼓励废旧轮胎综合利用企业实施兼并重组,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

  9、继续完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建设,做好已实施标准的宣贯,不断提高标准采用率。

  10、加强行业信息的采集,不定期向公众发布权威数据,为政府主管部门制定产业政策提供参考。

  四、《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一)继续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将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纳入法制化轨道,做到 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二)继续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推动轮胎生产者(消费者)责任延伸制度体系建设。明确轮胎生产企业对其产品承担的资源环境责任从生产环节延伸到产品设计、流通消费、回收利用、最终处置等全生命周期。

  (三)继续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施行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引导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防止生态环境污染,促进产业优化升级,不断提高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技术和管理水平。

  (四)积极反映行业诉求,配合政府主管部门解决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税收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建议对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的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规范(准入)企业给予差别性税收政策 优惠,做到精准扶持。

  (五)继续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建立规范的废轮胎回收体系。

  (六)建议修订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中,对翻新轮胎使用制订的不合理限制性条款,在确保运行安全的基础上,有条件地放开翻新轮胎的使用限制。

  (七)引导和培育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绿色产品应用市场的发展,逐步推行废旧轮胎资源化产品行业认证认可标识制度;配合 政府主管部门推行再生橡胶及其制品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为政府采购、政府投资、社会招标项目提供优质产品。

  (八)推行轮胎翻新再制造技术质量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翻新轮胎生产全过程产品质量管控,做到可追溯。积极研发和推广高效、低耗废轮胎橡胶粉、新型环保再生橡胶及热裂解生产技术与装备,为废轮胎环保达标利用提供技术与装备支撑。

  (九)充分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对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带动和提高公众的节约 资源和保护环境意识。

  (十)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相关机构在行业管理、行业规范、 行业自律、信用评价、产品标准、认证认可体系建设等方面的作 用。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为更好地推动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 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中国轮胎循环利用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编制说明

 

  20205月,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简称:协会)开始组 织编制《中国轮胎循环利用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简称:《行 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在编制过程中,通过深入开展调研, 梳理了行业发展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发展方向与目标,并以 此作为起草依据,形成了《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 稿);对此稿以通讯方式广泛听取了行业专家、副会长单位、各分支机构、部分企业负责人以及驻会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202011月,《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在 《中国轮胎资源综合利用》杂志、中国轮胎循环利用网登载,广泛征求行业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2020 1110日,协会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领导、行业部分专家、部分企业负责人对《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此后,根据所收集的意见和建议,对《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做了多次修改和完善,形成了《行业“十四 五”发展规划》(审批稿)。

   

  2021218日,分别提交协会会长办公扩大会议、协会专家委员会审议通过。

  《行业“十四五”发展规划》由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会长、 技术委员会主任、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朱军担任主笔。编制过程中 得到了各分支机构、行业专家、部分企业负责人及政府主管部门的支持和协助,在此谨向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并向所有关心和 支持我国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发展的人们致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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